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作者|健康时报记者杨璐
编辑|周一川
2016年11月11日,四川省遂宁市一健身铁球从天而降,一名不满一岁的女婴在楼下的婴儿车中被砸死。事发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核实铁球落地的整户居民的生活状况,但近四年过去了,没有发现抛物人。
几天前,也就是将近四年后,这个案子终于宣告了。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该建筑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立面的经营者,都可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了对空置的户外生活进行调查外,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
【/s2/】近年来,高/【/k0/】抛物事故频发。[/s2/]短短几天,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高空抛物事故。
2020年8月12日,一名女子带着3个多月大的孙女在杭州某小区散步。突然,一个“烟灰杯”经过。孩子送医院检查后,肌肉组织受损,手臂大块淤青肿胀。然而,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和物业挨家挨户搜查了200户,但没有发现抛物线物体。
2020年8月17日,四川南充某小区,一业主回家路过小区,被一个高空的坠物砸碎,头部出血......
2020年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朝阳发布情况报告:8月17日6时30分,有人在朝阳三里屯某小区投掷高空抛物物,造成一路人被碎片划伤。
很多人不理解四川遂宁家家户户因坠铁球致女婴死亡3000元的判决。为什么是这个判断?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认为,通往楼顶的防火门未上锁,是因为事发小区为开放式小区。因此,包括底立面经营者在内的建筑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但是,我家真的没人住,我不负责。但也有业主辩称,房子不临街,房子里没有铁球,房子距离事发地点较远,被法院驳回。
最后法院审理,原告主张损失792,488.48元。由于《侵权责任法》第87条适用了赔偿原则,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来确定:承担赔偿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数量、每户分担的金额、支付赔偿的能力。最后法院决定酌情赔偿每户3000元。
北京信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曙光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这是一个高空抛物物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根据现行侵权责任法,抛物型损害赔偿责任高空,如果能找到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建筑物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高空抛物体的法律定性问题,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高空抛物体和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提出了故意从高空抛掷物体等16项具体措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对伤害或者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即使高空的抛物物没有打人,没有造成死亡或者重伤,但是威胁公共安全,也可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发布时间:2020-09-11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