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和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本办法规定了影响作业安全和秩序的7种约束行为和10种禁止行为。
7种类型的约束行为是:1 .擅自在车站、列车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悬挂物品的;2.将动物(导盲犬和宪兵犬除外)带入车站,并将有严重异味和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带入车站。3.使用电子设备时,销售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街头卖艺、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和在户外玩耍;4.骑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滑板和溜冰鞋;5.在火车上吃饭(婴儿和病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随地吐痰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躺卧或践踏座椅;7.其他扰乱车站、列车乘客的行为。
10种被禁止的行为是:1 .停车,当车门或站台门提示鸣响警铃时,强行上下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抓住车门;2.未经授权操作带有警告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以及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或安全装置;3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品进站乘车;4.攀爬或跨越栅栏、护栏、防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有警示标志的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区域;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7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控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8.在车站和火车上吸烟,点燃明火;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倒退、推和玩;10 .其他影响作业安全的行为。(记者刘洋)
发布时间:2020-04-02 10:56